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分會、會員及區成員能各按其職責,熱心服務,充份發揮智慧與毅力,使各分會各項會務平衡發展,以達到發揚獅子精神之目的,特訂定本區敘獎辦法(以下稱本辦法),以資表揚。
第 二 條 凡本區各分會、會員及區成員,服務實績符合本辦法敘獎標準者,除總會或本區另有規定外,得依本辦法敘獎之。
第 三 條 年度敘獎除團體獎於總監交接典禮頒獎外,得於適當之場合,如會長交接典禮或聯合例會時頒贈之。
第 二 章 團 體 獎
第 四 條 分會綜合獎:本區為獎勵各分會會務能平衡發展,依據以下各項目,特設分會綜合獎,按下列各項評分標準頒給特等金獅獎、金獅獎、銀獅獎、銅獅獎,其評比積效如下:
一、社會服務
各分會年度內社會服務金額,平均每一位正會員每達新台幣壹仟元加得3分,以此類推,平均未達新台幣仟元者,直接捨去。
二、保持會員
年度內保持原有正會員人數100%者,另得積分10分。(以四月底人數及會員編號相同者為準)。
三、發展會員
每淨增正會員一人得3分,家庭會員每增加一人得1分。
四、新會發展
在本區每輔導成立一會新會者,另得15分;輔導成立本區之第一個新會者,另加得10分。
五、增進國際友誼
1、各分會一人以上註冊出席參加國際年會,得15分。
2、各分會一人以上註冊出席參加遠東暨東南亞年會,得10分。
3、年度內與國外獅子會締結姐妹會,或組團出國訪問姐妹會,得10分。
國際及遠東暨東南亞年會須附證明文件,姐妹會以照片為憑。
六、LCIF捐獻
每捐贈LCIF美金一千元者,得3分。
七、繳納會費
分上、下期二次計分。每期繳費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準,電匯以匯單日期為準,繳納現金者以繳納當日為準。
1、十天內繳納得10分。
2、十五天內繳納得7分。
3、三十天內繳納得3分。
八、特殊社會服務
總監交辦之特別緊急等社會服務如期完成者,得20分。
九、專案配合
配合總監核定之專案活動,每次得3分。年會及訓練課程、才藝表演,不在此限。
十、和平海報
凡參加競賽之分會,得3分。獲本區前三名者再得5分;獲複合區前三名者再得5分;獲國際總會佳作以上者再得10分。
十一、捐血活動
1、捐血次數計分以辦理次數計,主辦者每次得2分,,協辦者每次得1分,惟最高得分30分。
2、捐助捐血空袋,每100袋得1分,最高得分10分。
十二、月刊投稿及廣告
為鼓勵分會暨獅友踴躍投稿及刊登廣告,依下列方式計分:
1、各分會或獅友投稿文章,經刊登後,每次分會可得2分。但本區獅友月刊社之成員,基於所擔任之職務而完成之文章,不列入計分。
2、各分會或獅友暨非獅友於獅友月刊刊登廣告,依下列計算分會每次得分:
內頁半頁……………1分
內頁全頁……………2分
面裡、封底裡………3分
封底…………………4分
3、各分會或獅友暨非獅友於年會特刊刊登廣告,依下列計算分會得分:
半頁…………………2分
全頁…………………3分
封面裡、封面底……4分
封底…………………5分
4、獅友暨非獅友投稿刊登廣告三次以上者,另擇優予頒獎表揚個人及其所屬分會。
十三、資訊績效
1、各分會網站瀏覽人次滿一千人次者,得5分。
2、本區設有分會網頁資料共十欄,填寫完整、資料即時更新者每欄得2分,共20分。
3、各分會上傳百年服務資料,每次得2分,最高以10分為限。
十四、服務報導
1、分會舉辦社會服務,每一事件經全國性電視台報導得30分區域性電視台報導得10分(須提供錄影光碟為憑)。
2、分會舉辦社會服務,每一事件經中時、聯合、自由、蘋果、台灣時報等五報,全國版報導得20分,中部版報導得10分,區域性報紙報導、電子報報導得3分(須提供報紙、列印電子報報導資料為憑)。
十五、會務人員
分會會員於個人獎項獲得優秀會長獎項者,得20分;獲得優秀秘書獎者,得10分;獲得優秀財務獎者,得10分,獲得優秀連絡獎者,得5分;獲得優秀總管獎者,得5分。
十六、分會傑出程序(CEP)
分會執行分會傑出程序(CEP)完成,經GMT/GLT協調長認定者,得10分。
十七、區成員評比
各分會會務運作、會員參與會務及社會服務積極度、會員和諧程度、配合區務活動(含:反毒嘉年華、運動比賽或總監指定之專案、年會、司儀訓練、新獅友講習、領導才能講習、才藝表演等。)等事項綜合評比給分。
1、分區主席評比:分區主席綜合所屬分會各項表現給予分數,最高得20分。
2、專區主席評比:由所轄專區主席綜合分會各項表現給予分數,最高得20分。
3、助理總監評比:由所轄助理總監綜合分會各項表現給予分數,最高得20分。
第 五 條
1、分會依前條各項評比得分,總分最高前10%之分會(逢5進1)獲本區總監頒給「特等金獅獎」。
2、分會依前條各項評比得分,總分次於第1項之50%分會獲本區總監頒給「金獅獎」。
3、分會依前條各項評比得分,總分次於第2項之20%分會獲本區總監頒給「銀獅獎」。
4、分會依前條各項評比得分,總分次於第3項之20%分會獲本區總監頒給「銅獅獎」。
第 六 條 捐血活動獎
一、舉辦捐血活動獎
1、捐血特等獎:嘉獎捐血次數及袋數最多之前十名。
2、捐血優等獎:凡捐血袋數超出1000袋,且不在前十名內者得獎。
二、血袋捐助獎:嘉獎捐助捐血空袋數量最多之 前三名。
第 七 條 LCIF獎國際人道主義
各分會捐助LCIF基金最高者前十名分會,獲頒「LCIF獎國際人道主義獎」
第 八 條 資 訊 獎
各分會中網頁設計精美,填寫完整,資料即時更新等最優前三名者,頒給「資訊獎」。
第 三 章 個 人 獎
第 九 條 優秀會員獎
各分會按正會員人數每十人得推選一人,餘額滿五人者,可增加推選一人報區敘獎,但被推選者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獅齡必需滿一年。
二、例會出席率100%(每月一次例會)。
三、具有顯著服務實績(請列舉其服務事績)。
四、各項應繳之費用,均如期繳清。
第 十 條 特殊貢獻獎
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均可獲獎,並擇優於總監交接時頒給。
一、年度內直接對本區或所屬分會捐款或對其他公益團體捐款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以上者(LCIF捐款包括在內),得報區敘獎。
二、年度內輔導成立本區新會擔任輔導會會長,以及確實輔導新會成立之有功人員。
三、年度內推薦新會員三人以上者。
第 十一 條 優秀會長獎
分會會長獲下列積分都20分以上者獲獎。
一、該分會四位幹部均獲獎,會長得10分。(秘書4分、財務4分、連絡1分、總管1分)
二、任內邀請講師或會外賢達至會演講,每次得3分,以月報表為憑(必須記載日期、講師姓名、演講題目)。
三、分會成員有參加區舉辦之各項研習會,每次得3分。
四、各分會新獅友參加區舉辦講習會,每次得4分。
第 十二 條 優秀秘書獎
分會秘書積分達15分獲獎
一、年度內月報表有八次未逾每月15日報區者,得10分。
二、出席分會例會全勤,年度內每月召開理監事會及月例會各一次,得5分。
第 十三 條 優秀財務獎
分會財務積分達15分獲獎。
一、年度二次會費,上期於7月10日之前,下期於1月10日之前繳區完竣,得10分。
二、出席分會例會全勤,分會財務報表經理監事會審核通過,得5分。
第 十四 條 優秀總管獎
出席分會例會全勤,熱心會務,負責盡職,保管該會財產及設備,按時佈置會場及安排席次,著有績效者,報區敘獎。
第 十五 條 優秀連絡獎
出席分會例會全勤,於各次例會時,皆能維持和諧氣氛,促進獅誼交流,保持例會活潑、熱烈情緒,對增進會員出席率有顯著成效者,報區敘獎。
第 十六 條 增進友誼獎
為增進友誼,鼓勵會員參加各種友會集會互相觀摩,敘獎標準如下:
一、增進國際友誼獎:年度內參加國際年會、遠東年會(以註冊出席為憑),參加國外姐妹會(以照片或旅行社資料為憑),報區敘獎。
二、增進國內友誼獎:年度內出席所屬分會例會達全勤,並參加友會各種集會五次以上,報區敘獎。按分會正會員人數每十人得舉報一人。
第 十七 條 傑出會員獎
凡年度各會會員有下列事蹟者,得由分會報請所屬分區主席及專區主席簽署,報區敘獎。
一、年度內輔導本區新會成立,擔任新會導獅之會員。
二、年度內成立本區新會,由本區指派為新會認證導獅之會員。
三、本年度當選好人好事或各種楷模,受台中市政府以上機關表揚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四、年度內配合國際總會或台灣總會之活動、投稿,績效卓著者。
第 十八 條 特別獎
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均可獲獎。
一、個人捐助LCIF美金一千元以上者,由區轉報國際總會頒獎。
二、成立本區新會,確實輔導有功之人員,各獲得特別獎一座。
三、個人捐助LCIF美金五千元以上者,獲得LCIF特優獎。
四、個人捐助LCIF美金三千元以上者,獲得LCIF優等獎。
五、個人捐助LCIF美金二千元以上者,獲得LCIF甲等獎。
第 十九 條 總監特別獎
對於推展獅子主義「服務社會、造福人群」有特殊貢獻、具體事蹟之會員,或完成總監特別指派專案任務之人員,由區辦公室提報,經區務團隊及委員會審議,提請總監頒發。
第 四 章 會員保持及會員發展特別獎
第 二十 條 總監金質徽章獎
為獎勵各分會於會員保持與會員成長盡心竭力,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依會員人數及達成比例、難易程序,擇優由總監特頒分會會長純金徽章。
會員保留項目
一、2015年5月20至2015年7月20日保留原有會員人數者。以2015年5月20日及7月20日之會員進退月報表相對照,7月20之報表涵蓋5月20日之全部正會員及家庭會員,(會員姓名及編號均相同者)。
二、頒發會長純金徽章乙枚,依各會會員人數分為:A、會員29名以下(黃金徽章1錢),B、會員人數30~59名(黃金徽章1.5錢),C、會員人數60名以上(黃金徽章2錢)。
會員發展項目
一、2015年7月20日之會員進退月報表對照2015年5月20報表至會員發展新增正會員逾10人以上者,頒發純金徽章乙枚。
二、2015年7月20至2015年12月20日會員發展積分前30名者(新增正會員1人得5分、新增家庭會員1人得1分),頒發純金徽章乙枚。
第 五 章 區成員績優獎
第二十一條 分區主席績優獎